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或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举报、控告、申诉,办理刑事赔偿案件。
7.其他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为院本级。
(三)部门人员构成
院本级编制人数221人。2016年3月编制内在职实有在册人数211人,离退休人员84人。
二、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2016年年初预算收入5343.91万元,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预算总支出5343.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119.91万元,占总支出预算77.1%;项目支出预算1224万元,占总支出预算22.9%。基本支出主要是用于为保障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完成执法办案发生的支出及检察事业发展所需的装备购置等支出。
(三)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87.28万元,占总预算的1.64%。
1、公务接待费预算10万元,占总预算0.19%,经费来源于单位的公用经费,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7.28万元,占总预算1.45%,主要用于一般执法执勤等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3、因公出国(境)费没有预算安排。
三、附件
1、2016年贵阳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2、2016年贵阳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2016年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4、2016年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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