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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长: 姜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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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0-08-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 录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五、附件

         

         

        一、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市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领导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工作,对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市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5、对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6、负责应由市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负责应由市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领导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8、负责应由市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受理向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0、对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1、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发布典型案例。

        12、负责案件管理,组织领导全市检察机关司法办案质量检查、考评工作。

        13、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14、协同省委主管部门、省检察院管理和考核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协同省检察院、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除检察长以外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15、领导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16、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7、负责其他应当由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部门)内设21个处室,下属0个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支决算总计7,554.69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1,325.84万元,增长21.29%。主要原因是:1.2019年社保缴费方式调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由我院上缴后基本支出收支增加;2.2019年项目支出收支均高于2018年。

        (二)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732.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82.92万元,占99.2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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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元,占0%;其他收入50万元,占0.74%

        (三)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534.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60.37万元,占83.56%;项目支出1,074.47万元,占16.4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7,311.83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1,278.61万元,增长21.19%。主要原因是:1.2019年社保缴费方式调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由我院上缴后基本支出收支增加;2.2019年项目支出收支均高于2018年。

        (五)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96.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1%,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92.14万元,增长20.21%。主要原因是:1.2019年社保缴费方式调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由我院上缴后基本支出增加;2.2019年项目支出高于2018年。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5,696.60万元,占87.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249.32万元,占3.84%;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221.48万元,占3.41%;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329.05万元,占5.07%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6,474.61万元,支出决算为6,496.4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3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目标考核等次奖实际核定金额高于预算及发放三类人员绩效考核奖金。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当年预算为4,103.00万元,支出决算为4,660.5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13.5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目标考核等次奖实际核定金额高于预算及发放三类人员绩效考核奖金。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当年预算为1,645.96万元,支出决算为1036.0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62.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决算低于预算。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当年预算为204.75万元,支出决算为249.3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21.7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缴费政策实际缴费金额高于预算。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当年预算为91.65万元,支出决算为106.2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15.9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缴费政策实际缴费金额高于预算。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当年预算为97.50万元,支出决算为115.2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18.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缴费政策实际缴费金额高于预算。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当年预算为331.75万元,支出决算为329.0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9.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际缴纳住房公积金低于预算。 

        (六)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60.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81.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979.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总体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7.28万元,支出决算为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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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实际发生数均小于预算数。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8.34万元,比上年减少59.49万元,降低67.73%,减少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院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48万元,占96.96%,比上年减少58.87万元,降低68.17%,减少原因是:1.经贵阳市财政局批准划转6辆公务用车到贵阳市纪委市监委和我院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019年我院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0.86万元,占3.04%,比上年减少0.62万元,降低41.7%,减少原因是我院继续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及标准,降低公务接待支出,2019年公务接待批次人次均比2018年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48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和侦查办案等所需公务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和保险费等。2019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9辆。

        3)公务接待费0.86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86万元,主要是各地检察机关和国内相关部门来我院交流学习和检查指导等。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140人次。

        (八)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15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036.08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见“五、附件 《2017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价报告》《培训费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9.33万元,比2018年增加267.45万元,增长37.57%,主要原因是日常办公费用、派遣制辅助人员费用、购买日常办公设备费用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1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9.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4.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6.6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1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1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29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8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医疗经费。

        (二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附件

        12017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价报告

        1)项目概况:该项目于2017年分配下达给我院结转到2019年使用,根据我院“政法大数据”“智慧检务”“信息化”建设的需要,用于各类业务装备的购置。

        2)自评价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完成了职务犯罪检察办案组设备、检察工作网云桌面等项目采购工作,提升了我院装备信息化、现代化水平。

        3)主要存在的问题: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还不够充分,实施过程中的预见性前瞻性有待加强。

        4)经验及建议:做细做实实施规划,注重协调配合,压实责任,合法合规推进。

        5)项目支出自评表

         

        2、培训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价报告

        1)项目概况:该项目用于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批复的培训班所产生的培训经费,通过培训提升全市检察机关检察人员整体素能。

        2)自评价结论:圆满完成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安排的各项培训,提升了参训人员整体素能。

        3)主要存在的问题:培训班的针对性要再提高,培训内容和形式要再丰富。

        4)经验及建议: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来设置培训课程与内容,增加一线办案人员到培训班授课的次数。

        5)项目支出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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