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寨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一、部门主要职能
我院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制定检察工作目标,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2)依法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案件,实施立案侦查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3)依法办理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
(4)对刑罚执行和监督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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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依法处理举报线索,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6)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工作。
(8)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9)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检察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负责检察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丹寨县人民检察院为行政单位,本单位为州级预算单位,上级部门为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我院内设科室有五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监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但均未独立编制预算。本部门编制预算即为州本级预算。
三、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即为州本级预算。
四、部门人员构成
丹寨县人民检察院总编制数为:行政政法编制28人,机关工勤编制4人。在职人数为:行政政法编制26人,机关工勤4人,聘用制书记员10人,检察辅助人员14人,自聘人员2人。实有人数总计56人。
五、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1185.2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93.9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91.30万元。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993.98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 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1185.28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185.28 万元,年终结转结余(非财政拨款)0万元。本年支出中:公共安全支出1185.28万元。
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1185.28万元比2022年预算846.99万元增加338.29万元,增长39.94%,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预算编制未统计聘用人员经费,本年聘用人员经费总额188.30万元;二是2022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数额为149万元,本年数为193万元,增加44万元;三是2022年年初结转数为103.26万元,本年年初结转数为191.30万元,增加88.04万元;四是人员工资调标及进档晋级加。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1185.2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93.9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91.3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93.98万元。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185.2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185.28万元。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均为1185.28 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38.29万元,增长94.94%,主要原因是:一是2022年预算编制未统计聘用人员经费,本年聘用人员经费总额188.30万元;二是2022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数额为149万元,本年数为193万元,增加44万元;三是2022年年初结转数为103.26万元,本年年初结转数为191.30万元,增加88.04万元;四是人员工资调标及进档晋级加。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据较2022年实际已公开“三公”经费数据差异较大,主要是公开口径较2022年发生重大变化,一是从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省级资金调整为2023年的财政拨款全口径资金(含省级资金和中央资金);二是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2023年起,“因公出国(境)费”取数只取3021202-其他因公出国(境)费科目数据,不再包含3021201-科研项目因公出国(境)费科目数据。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39.5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39.54 万元。为便于比较,补充公开除因公出国(境)费因素外的同口径2022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据,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比2022年预算持平无增减变动。2023年公务接待费3万元,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54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减少)0.96万元,增长6.16%,主要原因是:一是“四大检察 ”业务开展增加车辆运行费用;二是开展党政机关走访及政法大走访活动增加公务用车运行费用;三是我县看守所在黔南州三都县,办案使用车辆增加费用。
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费20 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4.99万元,下降19.97%,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院采购一辆越野车,费用为24.99万元,本年度预算购置一辆小轿车,预算费用为20万元。预算减少4.99万元。
八、基本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629.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6.83万元,公用经费173.02万元。人员经费包含基本工资130.82万元、津贴补贴203.40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10.87万元;公用经费包含办公费51万元、邮电费5.6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5.38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5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万元。
九、项目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总额为555.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555.43万元。
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金额大于等于500万元的项目有0个。项目支出分别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25.80万元,占项目资金的40.65%;用制书记员经费98.56万元,占项目资金的17.75%;检察辅助人员经费231.07万元,占项目资金的41.60%。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120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7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50万元。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比2022年预算减少21.94万元,下降15.48%,主要原因是:本年政府采购服务类减少10万元,货物类介绍11.94万元。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含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包含省对下转移支付),涉及财政拨款预算993.98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情况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3年,本部门无重点项目。
十二、机关(机构)运行经费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为173.02 万元,其中:办公费51万元、邮电费5.6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5.38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5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万元。2023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比2022年同口径预算增加9.89万元,增长6.06%,主要原因是:2022年年初结转数少于2023年年初结转数,2023年年初结转数比2022年年初结转数多9.89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 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1328.52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4230 平方米,车辆5 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2023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70 万元,主要是:车辆1台20万元,办公设备26件套50万元。
十四、项目支出(含转移支付项目)安排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中无重要项目、重点支出安排。2023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项目支出分别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25.80万元,占项目资金的40.65%;用制书记员经费98.56万元,占项目资金的17.75%;检察辅助人员经费231.07万元,占项目资金的41.60%。
十五、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4.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专指教育收费收入,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班费等。
6.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收入。
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是指部门和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13.公用经费:主要是指部门和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护)费、会议费、租赁费、招待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展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具体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16.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为类、款、项,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即政府究竟做了什么,比如用于社保还是办了教育。
17.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为类、款,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即政府的钱是怎么花出去的,比如是支付了人员工资还是购买了办公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