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最初名为“道真县人民检察署”,成立于1952年。1955年4月更名为“道真县人民检察院”。1958年12月,正安、道真合县,道真检察院亦并入正安县人民检察院。1961年8月,正、道析置,道真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次成立。“文革”期间,检察工作被迫中断。 1978年11月26日,“道真县人民检察院”再次恢复。 1987年11月,道真县恢复少数民族成分,并成立“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道真县人民检察院”遂更名为“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建院以来,道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聚焦监督主业,在探索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经过一代又一代检察人艰苦创业,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凭借踏石有印、抓铁留痕的工作作风,在仡乡大地奏响了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强音,成为推动法治道真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先后获得“全省‘五好’基层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4+1’工程创建先进院”、“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省检察机关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职务犯罪案件先进集体”、“全省绿化先进集体”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