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诉凯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的公益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全面支持,取得了较好的法律监督效果和警示教育效果。
本院在工作中发现,凯里市中心城置业有限公司修建的凯里市体育场地下空间开发工程项目,主体工程于2016年1月29日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质量验收,应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3177.221万元,于2013年缴纳了2000万元,尚欠1177.221万元。因凯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怠于履行其法定职责,致使凯里市中心城置业有限公司拖欠的1177.221万元人防易地建设费截至到2017年6月14日尚未收缴到账。
2017年6月15日,本院向凯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对凯里中心城置业有限公司拖欠人防易地建设费的行为依法履行职责。凯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在法定期限内仍未依法履行其法定职责,导致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本院于2018年1月15日向凯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确认凯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怠于履职的行为违法,并判令凯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依法履职。经公开开庭审理,凯里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全面支持了本院的公益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凯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怠于追缴凯里中心城置业有限公司人防易地建设费1177.221万元的行为违法;并判令凯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追缴凯里中心城置业有限公司欠缴人防易地建设费1177.221万元。
庭审结束后,凯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出席法庭的负责人表示,通过本次诉讼,使其深刻地认识到了人防易地建设费收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表示将以此为警示,认真对照检查,立行立改,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确保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安全。
(撰稿: 凯里市人民检察院民行部 杨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