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绥阳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工作实际,能动履职,持续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与乡村振兴局、妇联、财政、民政、乡镇等部门协作配合,“四强化”做细做实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彰显检察温度。全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3件18人,涉及未成年人、残疾人、贫困户、妇女等对象,共发放救助金21.3万元。
强化内部联动、主动履职,建立救助线索移送机制。beat365体育官网平台_365bet体育投注_彩票365手机版官方下载
该院控告申诉部门通过向业务部门移送《关于协助提供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材料的函》,由业务部门在办案过程发现被害人遭受不法侵害造成损失和生活困难等情况,将救助线索移送控告申诉部门审查办理;通过排查接收的控告申诉案件,及时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线索,主动开展司法救助相关工作,形成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全院“一盘棋”工作格局。全年共收到业务部门移送线索11件13人,发放救助金18.3万元。
强化审查方式、实现“简、快、准”,为特殊群体开通“绿色通道”。控告申诉部门针对精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对象当事人,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当事人及时审查、办理救助相关事项,切实提高办理质效,第一时间解决当事人的“急难愁盼”问题。
强化调查核实,优化救助金发放方式,确保救助效果最大化。控告申诉部门在收到救助线索或申请后,通过实地走访、当面询问、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查等调查核实方式了解救助对象家庭情况,及时审查研判是否予以司法救助及救助金发放方式,确保救助效果最大化。对于没有合适救助金保管对象的个别案件,主动联系乡镇、财政、村居等部门,为其选择合适的监管人员,分期支付救助金;对于因家庭困难不能完成学业的救助对象,结合救助对象个性特点、兴趣爱好,为其协调学校的就读专业,并将司法救助金用于救助对象就学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等学杂费用。
强化部门协作,做细做实综合救助。在救助过程中,充分发挥协作配合机制作用,因案而异,发挥妇联、民政、乡村振兴、教育、团委、医保等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发挥司法救助的保障效果与救助效果,为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