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决算公开单位构成beat365体育官网平台_365bet体育投注_彩票365手机版官方下载
2016年我院决算公开单位包括: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检察院1家财政预算拨款单位。
第二部分 酒泉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决算公开表格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表)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表)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酒泉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部门支出情况总体说明
2016年酒泉市人民检察院1家预算拨款单位共计支出1461.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4.20万元、项目支出316.86万元。基本支出包括行政运行支出1085.8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40万元;项目支出包括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0万元、公共安全检察支出290.56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0万元。
二、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我院1家预算拨款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19.62万元。比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24.69万元,下降20.53%。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为0万元,2016年支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用支出2.13万元,比2015年支出3.18万元,下降33.02%。主要用于省级领导工作监督检查、调研等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情况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49万元,比2015beat365体育官网平台_365bet体育投注_彩票365手机版官方下载
年支出21.51万元,下降18.69%。2016年未购置新车,主要用于执法用车外出办案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路费、停车费等支出。
三、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酒泉市人民检察院1家预算拨款单位政府采购共计支出110.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5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3.7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酒泉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6辆,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以前年度购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套。
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