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北县公安局向该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了一起跨北京、内蒙古、甘肃三地的涉及诈骗金额超过两千余万元的重特大合同诈骗案。肃北县检察院在受理此案后,经审查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李某、乐某,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
经查,2011年到2013年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乐某以伪造采矿资质证明文件,虚构不存在的甘肃省酒泉市红柳沟粘土、煤矿土石方剥离工程和内蒙古太仆寺旗东井子铬铁矿、海里吐多金属矿土方开挖工程的方式,与多名被害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骗取了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2013年2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局经侦大队以李某等涉嫌合同诈骗立案,2014年3月12日内蒙古太仆寺旗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被害人关于李某、乐某虚构土石方开挖工程骗取合同保证金的报案后,于2014年4月4日将涉嫌合同诈骗的李某、乐某抓获,且在案件审查中发现嫌疑人李某同时在北京海淀区、甘肃肃北县还存在重大经济犯罪。鉴于其在甘肃肃北县的诈骗数额巨大,经三地办案部门协商,此案移交至肃北县公安局并案侦查,李某、乐某涉嫌合同诈骗一案现已告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