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酒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何而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提起公诉。经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判决被告人何而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经审理查明:2012年11月15日,被告人何而税让朋友马国彦帮忙联系在瓜州县市场封闭大厅内经营肉店的范占元,准备第二天将其收购的三只羊(两只大绵羊一只小山羊)宰杀后送到范占元肉铺,范占元同意并让其第二天将肉送去。16日9时许,何而税将三只羊宰杀后,送至瓜州县市场封闭大厅范占元经营的“老范鲜肉店”。在结账时范占元和何而税因羊只大小和羊肉价格问题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何而税拿起肉店内靠东南角肉案上的一把单刃刀,在范占元的左肩膀靠颈项部处刺一刀后逃离现场,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范占元系左颈静脉、左颈总动脉、左肺上叶破裂出血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