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酒泉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由酒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军故意伤害一案,以被告人李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2年11月3日晚22时许,李军酒后到肃州区泉湖乡标准化养殖园其父母住处,因敲门后父母没有及时给其开门,李军进入房间后遂持铁锨对父亲李泽文、母亲马永芳进行殴打,将二人致伤,李泽文于次日早晨7时许死亡。案发后,李军在亲属劝说下,于2012年11月5日向公安机关投案。经肃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泽文系被他人用钝器击打头部及胸背部致颅脑损伤、双肺挫伤死亡;马永芳系面部钝性外伤致右眼挫伤,其损伤程度为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