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经营劳保专卖店的年轻夫妇,通过网络出售具有致伤力的仿真枪,结果触犯法律。近日,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买卖枪支罪一审判处姚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9年,姚某某和妻子郭某一起在金塔县航天镇开设了一家劳保用品店。一开始,夫妻俩只销售一些劳保用品。到了2012年底,夫妻俩注意到经常有人询问是否有枪支出售,二人便开始从网上购进具有致伤力的仿真枪后通过互联网进行销售。
2012年11月开始,这对年轻夫妇从广州进货,随后加价销售。他们以网站为平台,采用手机、QQ聊天等方式,与买家谈妥价格,然后用快递送货,通过银行转账汇款成交。在短短半年多时间里,姚某某、郭某向他人出售各类枪支4支,价格从数百元到千元不等,获利丰厚。2013年7月,公安机关对二人经营的劳保店实施全面监控,经过深入调查后,将姚某某抓获归案,从他们的住所内当场查获尚未售出的33支具有杀伤力的枪支,数日后,郭某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姚某某、郭某违反法律规定,私自购买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36支,其中已出售枪支4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情节严重,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鉴于郭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故依法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