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犯罪嫌疑人春某因涉嫌抢劫罪,被肃北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犯罪嫌疑人春某,男,蒙古族,肃北人,无正当职业。2014年1月14日14时许,春某饮酒后在肃北县西水牧场附近将独自一人放牧的肃北县党城湾镇居民金某某打伤后,将受害人金某某放养的26只羊抢走,并用手机要求其在敦煌的一个朋友,谎称自己有26只羊要急于出售,要朋友帮其联系卖家。下午六时许,犯罪嫌疑人春某在肃北工业园区马路边上,将自己抢来的26只羊出售给从敦煌赶来的卖家马某,得赃款14500元后携款潜逃。案发后,经公安机关开展网上追逃,犯罪嫌疑人春某春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春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且系累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春某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遂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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