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院办理的金塔县人防办不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该案件的判决执行跟进监督取得重大进展,拖欠长达10年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被依法收回。这是酒泉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以来办理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判决执行跟进监督案件。
2007年11月,金塔县人民医院欠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16840元。2017年3月,金塔县院向未依法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的金塔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于次月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17年7月,肃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判决确认金塔县人防办未依法向县人民医院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行为违法;责令金塔县人防办对县人民医院欠缴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继续履行征缴职责。
该案件判决生效后,金塔县院紧盯“三个重点”继续做好案件的跟进监督、督促履职工作,真正推动公益诉讼取得最大实效,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是紧盯跟进监督。公益诉讼案件审结后,行政机关的后续整改工作是体现公益诉讼案件效果的重要标志。该案件一审判决生效后,金塔县院及时研究跟进监督工作思路,适时部署跟进监督工作方式,严格按照省、市院对公益诉讼案件跟进监督的要求,第一时间对金塔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后续整改工作进行跟进监督,及时了解整改措施、整改进度、整改目标,切实解决好该案件生效判决执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二是紧盯沟通协调。行政机关的后续整改工作,既离不开党委政府的领导支持,也少不了行政机关的主动作为、勇于担当。金塔县院及时主动向县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专题汇报该案件的审结及跟进监督执行生效判决等相关情况,赢得党委和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金塔县院主要领导带领办案人员多次与县人防办、县卫计局、县医院等相关行政机关进行交流沟通,使行政机关认识到对法院的判决不能不管了之,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机关依法继续履职的责任感和主动性。
三是紧盯办案实效。办案实效是公益诉讼效果的集中体现。金塔县院在该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并没有简单的“就案办案”,而是更加注重办案效果的转化和运用,力争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警示效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该院领导与办案人员多次向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执行生效判决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推动作用。同时,与主管部门领导座谈交流协调执行办法,督促县医院想方设法履行义务。通过及时跟进监督,县医院主动向县人防办缴纳了拖欠长达10年的216840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017年10月9日,县人防办已将该笔国有资产上交至县财政局。金塔县院也将县人防办的判决执行情况及时与肃州区人民法院进行了沟通反馈,至此,该公益诉讼案件划上了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