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6日,金塔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发现,李某、杨某将明知有传染性疾病的18只羊出售给羊贩子,致使带病羊只流向市场,即将案件移交金塔县公安局。2018年8月4日,金塔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金塔县人民检察院在接到金塔县公安局通报后第一时间派员介入案件侦查,引导侦查取证,固定完善证据。近日,李某、杨某因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金塔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查,2018年6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杨某患病到医院检查后,被确诊感染了“布鲁氏杆菌病”(以下简称:“布病”),并得知“布病”是通过羊只传染的。2018年7月26日,金塔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会同当地干部对李某、杨某等8家感染“布病”的羊只进行捕杀并作无害化处理时,在捕杀过程中发现李某、杨某家感染“布病”的羊只缺少18只,经现场询问,李某、杨某称于2018 年7月24日左右,将18只感染“布病”的羊只以13000元的价格卖给过路的羊贩子,致使18只感染“布病”的羊只下落不明。
“布病”是一种人畜共患病,具有传染性。其主要传播途径包括:经皮肤粘膜接触传染(包括直接接触病畜或排泄物传染和间接接触病畜污染的环境及物品而受染);经消化道传染(食用被病菌污染的食品、水或食生乳以及未熟的肉、内脏而受染);经呼吸道传染;其他传染(如苍蝇携带,蜱叮咬等),患病后主要症状是全身无力,关节疼痛,持续高烧。
犯罪嫌疑人李某、杨某在明知其饲养的羊只患有“布病”,并知道“布病”的危害及处置方式的情况下,隐瞒事实,将病羊出售给羊贩子,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金塔县人民检察院对两起案件批捕的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加大侦查力度,查明带病羊只去向,防止疫情蔓延。
上级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以来,金塔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加强与公安机关、食药局、动植物检疫部门协作配合,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将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加大食品犯罪的“行刑衔接”工作,形成打击合力,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迫切诉求,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做出积极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