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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大检察
        肃州区院一涉恶“暴力讨债”案追加六名犯罪嫌疑人
        时间:2018-10-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肃州区检察院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办理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中都秉承坚决依法严惩,提高政治站位,绝不姑息纵容的原则。2018年10月,在审查逮捕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提请的柴某某等十一人涉嫌敲诈勒索、非法拘禁件中,追加漏捕六人,现该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2016年至2018年期间,以柴某某、白某某等为首的二十余人,以未登记注册的“某某分期公司”为名义,在酒泉市肃州区各大手机卖场、摩托车、电脑、电动车销售点中,以“零首付”购买手机、电动车以及办理5000元以下小额贷款为幌子,诱骗多名被害人办理分期业务,向他人非法高利放贷,后再以被害人逾期未及时还款为由,虚增债务,私自认定的违约金、人头费、加油费等各种费用。对多名被害人采取威胁、辱骂、家门口燃放鞭炮、架设高音喇叭滋扰、殴打、拘禁等手段逼迫被害人缴纳高额利息及违约金,暴力讨债。现已查明对外发放高利息贷款500多万元,以查明涉及暴力讨债被害人二十余人,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专案组经过审查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后发现,以柴某某等人为首的二十余人已形成一个分工明确、人员基本固定的团伙,成员中有专门负责办理分期业务的业务员、有人负责财物管理、有固定讨债小组专门负责讨债,该案系“涉恶”案件。审查中还发现岁某某、张某某等六人系该团伙中负责讨债的人员,参与多起暴力讨债,他们均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犯罪,遂向侦查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对岁某某等六人进行了追加逮捕。在我院的指导下侦查机关加大对涉案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力度和引导案件取证工作。六名追加人员中现公安机关已抓获五人,还有一人在逃。 

          现今的“恶势力团伙”作案不同以往,他们披着看似合法的外衣,做着非法的勾当,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掺杂敲诈勒索、诈骗、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社会危害严重,不仅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长久持续下去会影响一方安定。案件中还反应,该团伙存在不断壮大的趋势,不断拉拢社会闲散人员入伙。检察机关秉承露头就打的原则,绝不让一名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肃州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惩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除恶务尽与坚守法治相统一、案件办理与综合治理相统一、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相统一”的“三个统一”原则,在办理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中,坚持串并研判、深挖彻查,防止就案办案,此次依法追捕六名涉恶势力犯罪嫌疑人,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的审前主导地位和与公安机关相互制约的作用,保证准确合法地追究犯罪,反映出依法严惩打击黑恶势力、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大局的坚强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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