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北县检察院依法批捕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犯罪嫌疑人2人,这是自《刑法修正案(九)》修订实施后该院办理的首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2019年10月份,犯罪嫌疑人宫某某认识了马来西亚籍华人阿某(真实姓名不详),并在阿某的介绍下,于2020年2 月份,认识了另一名马来西亚籍华人(微信名称为“寳”的人,真实姓名不详),微信名为“寳”的人告知宫某某其在中国大陆每天大概有20-30 万元人民币的钱需要过账,让宫某某提供银行卡为其办理转账洗钱操作,并让宫某某将其提供的银行卡上收到的钱转入“寳”所提供的两个支付宝账户,每一万元向宫某某返佣金6%。后宫某某指示其妻子杨某某(已取保候审)和邓某某办理多张银行卡并按照宫某某指使将每张银行卡上收到的钱全部转入上游犯罪嫌疑人“寳”所提供的支付宝账户中。截止案发,杨某某和邓某某共向上游犯罪嫌疑人提供的支付宝账户支付结算转账金额150余万元,非法获利6.7万余元。
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打击电信网络新型犯罪专项活动开展以来,肃北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积极作为,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惩各类电信网络违法犯罪。该院刑检部门在摸排核查公安机关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案件线索的基础上,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一起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犯罪案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为案件的提请批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办理该案中,办案检察官仅用三天时间就批捕了犯罪嫌疑人,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