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敦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案落判,被告人刘某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3年11月,刘某因没有身份证,无法办理银行卡和电话卡,便利用来敦旅游的游客田某某丢失的身份证,假冒田某某的身份在中国农业银行敦煌支行营业部申请办理两张银行卡,后又办理一张电话卡。刘某用该银行卡绑定了支付宝账号,随后在支付宝平台进行网络分期购物,因不能按时偿还,导致该支付宝账户逾期,截止案发逾期金额5854.1元。田某某发现自己网络信用分降低才发现有人在冒充自己分期消费遂报案。
检察官提醒,在公民个人信息容易暴露的今天,保管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尤为重要,身份证作为最重要的个人证件,应当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当尽快挂失,以确保自己的身份信息不会被盗用,不会发生更严重的危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