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由酒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管学明涉嫌受贿、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酒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酒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管学明利用担任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及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以高息放贷方式,变相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贿赂款折合人民币1004.79771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涉嫌受贿犯罪。被告人管学明对其家庭财产折合人民币315.667431万元不能说明来源或者说明来源后查证不属实,其行为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被告人管学明在担任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利用其分管执行业务之便利,滥用职权指使案件承办人员违规拍卖房产,造成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涉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该案属于高息借贷型新型受贿犯罪的特殊性,酒泉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官扎实备战,积极应对。在法庭庭审中,紧紧围绕30笔受贿犯罪的事实和证据逐笔进行讯问和证据展示,被告人管学明和辩护人分别进行了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针对三罪名的焦点问题及被告人、辩护人争议较大的问题,控辩双方分庭抗礼,对峙激烈,做到了“对抗而不对立、交锋而不交恶”。并针对该案开展了警示教育,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省政法机关教育整顿第二指导组成员、嘉峪关市纪委监委、酒泉市政法委、公、检、法、司等各单位人员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等200余人旁听了庭审。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城区法院等部分地区法院系统通过庭审直播全程观摩,警示教育意义重大。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