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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大检察
        酒泉检察:公益诉讼服务保障乡村振兴
        时间:2022-07-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酒泉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积极贯彻落实省院安排部署,聚焦乡村治理痛点难点,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助力乡村治理。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酒泉市检察机关共制发涉农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建议29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1件。肃州区院办理的督促保护无公害蔬菜质量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公益诉讼检察服务乡村振兴助力脱贫攻坚典型案例。

        一、坚持理念先行,强化责任担当,统筹推进涉农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服务保障中心大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的重要意义,找准服务保障中心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发挥诉前检察建议作用,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共同促进农业农村发展问题及时有效解决。

        (二)明确工作任务,全面扎实推进专项行动。酒泉市检察院召开工作推进会,及时制定下发《酒泉市检察机关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公益诉讼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监督重点,细化监督内容,提出工作要求,促进专项监督行动有序有效推进。各院因地制宜开展特色小专项,解决了一系列农业发展、农村建设、农民生活中的突出难题

        (三)践行绿色理念,做好生态修复后半篇文章。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依法探索生态修复或承担替代性补植复绿修复责任。2021年,结合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建成2个公益诉讼补植复绿基地和1个法治教育警示林。今年,酒泉市检察院继续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金塔县政府建设酒泉公益诉讼补植复绿基地二期工程,种植胡杨近500亩,并举行揭牌仪式。

        二、突出监督重点,坚持精准发力,主动作为不断提升办案质效

        ——聚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玉门开展废品收购站综合治理,对乡镇、村组90余个废品收购站进行全面实地排查,建立问题台账,针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污染环境、无证经营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8件,同时,针对调查走访过程中发现的乡村游医无证经营等其他问题通过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移送行政机关等方式进行监督。目前,玉门老市区新建废品收购集中点,已有22家废品收购站搬入,河道堆放的废旧物品已清理。阿克塞发现道路随意露天堆放牛羊等畜禽粪便,恶臭气体污染空气,危害周边村民身心健康和居住环境,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

        ——聚焦农村水资源保护,助力乡村用水安全。玉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乡镇污水处理问题,经诉前监督,13个乡镇街道办花费资金340余万元进行设备整改升级,目前各污水站出水水质均已达标,部分乡镇建立了新的污水处理站,委托第三方对污水处理站进行专业管理。敦煌、肃北、肃州、阿克塞、瓜州等地先后针对饮用水水源地硫酸盐超标、管控范围内存在旱厕、动物养殖等污染源、河道内堆放垃圾杂物和动物粪便的问题,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整治,运用检察力量推动农村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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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焦农用地保护,守住耕地安全红线。瓜州针对部分农户未经批准擅自挖地取土倒卖,毁坏基本农田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玉门某废品收购站存在违规占用耕地从事废品收购的问题开展监督,经督促,占用耕地的废品收购站已搬迁。

        ——聚焦农业面源污染,推进农业绿色发展。肃州、敦煌、金塔、瓜州等地分别开展农业面源污染专项监督,对农田耕地、乡镇村落、农资经营点进行走访调查,现场释法说理,针对发现的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未有效开展,田间地头、水沟渠口丢弃废旧农膜、废旧农药包装物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66件,并适时开展“回头看”跟进整改情况。

        ——聚焦农村食品质量,守护群众舌尖安全。玉门、金塔注重地方特色食品品牌保护,对食用油、豆制品、粉皮、黑醋等“土特产”手工加工作坊进行全面摸排,督促整改生产经营食品安全隐患,同时,将农村集体聚餐、流动宴席中的食品卫生纳入监督视野,促进消除监管盲点。敦煌、瓜州紧盯生肉检疫,针对私屠滥宰家畜,生产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肉类产品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9件,玉门督促部分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种植户规范使用化肥、农药,防止农药残留超标,促进源头治理。阿克塞、肃州、敦煌分别针对酸奶、农药测试剂不当储存、散装食品和自加工食品未标注生产日期等信息的问题开展监督。

        ——聚焦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加强乡村文物保护。将传统村落、民居、文物古迹、农业遗迹等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纳入监督视野。肃州开展古旧民居保护特色小专项,针对多处古旧民居(屯庄)年久失修、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等问题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敦煌针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河州堡遗址四周紧邻耕地,种植和灌溉用水影响文物安全问题开展监督。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聘请文物保护员和义务保护员,加大巡查力度,通过签订土地流转协议与地上物补偿协议留出10米隔离保护带,同时,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广播宣传等方式宣传法律法规,组织40余名周边农户参观市博物馆,结合河州堡文物遗址讲解文物历史价值和保护重要性,提高群众保护文物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瓜州针对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汉长城遗址(北干沟长城3段)保护范围内挖沟浇水植树问题开展监督。

        ——聚焦农村制种行业乱象,持续做强农业“芯片”。肃州连续两年开展种子安全专项行动,发出诉前建议29件。2021年,通过专项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对15个乡镇122个行政村进行全面排查,劝退70个不合规企业及个人,督促11家域外种子企业完成生产备案,备案面积达1.8万亩;调查无证生产违法行为9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刑案件3件,督促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和无证生产当事人兑付历年拖欠种款共计1554万元,工作成效得到酒泉市委、政府及省督导调研组的充分肯定。今年,开展种子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回头看”,发现制种行业还存在套牌侵权、撬抢基地、非法种植转基因等危害种子安全的问题,通过联合多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召开推进会、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送法下乡等方式,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保护职能,有效保护制种企业合法权益,改善产业发展环境。

        三、同心同向聚力,延伸社会效果,不断提升公益诉讼影响力

        (一)主动请示汇报,积极融入地方治理。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办案情况,争取更大支持。玉门在办理乡镇污水处理站排污系列案时,召开座谈会了解情况,针对案件量大、涉及部门乡镇多、整改资金投入大等问题,适时向市委、人大报告,争取在整改资金方面给予乡镇支持。

        (二)凝聚监督合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准确定位在涉农工作中的职能地位,做到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积极与行政机关协调,加强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办案协作等方面的合作,形成检察监督工作合力。采取召开座谈会、圆桌会议、公开听证、公告宣告送达等方式,促进达成共识,确保办案质效。肃州在办理种子保护系列案件时,主动汇报制种产业发展中存在问题及工作部署,取得强有力的支持。同时,成立由检察机关和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公安、各乡镇等部门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有效聚合各种法治资源。

        (三)强化法治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参与。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工作要求,通过“两微一端”发布、现场宣传、“以案释法”、“送法下乡”等方式,提升公益诉讼工作影响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举行以“公益诉讼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相关人员实地参观,直观展示酒泉检察公益诉讼及乡村振兴工作成效。选聘特约检察官助理、听证员,推进公益诉讼志愿者和观察员制度,发挥专业优势,凝聚公益保护共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随手拍”线索举报平台作用,及时调查核实收集的案件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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