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酒泉市检察机关坚持把做实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启动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以扎实的检察履职为乡村振兴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践行初心向党红。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的重要意义,找准服务保障中心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共同促进农业农村发展问题及时有效解决。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重要专项工作、重大专案情况,充分依托党领导下统筹协调、综合发力的政治优势推动酒泉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深入开展。
——守护乡村环境美。积极助力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关注乡村生态环境领域公益保护,助力乡村环境卫生。玉门开展废品收购站综合治理,对乡镇、村组90余个废品收购站进行全面实地排查,针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污染环境、无证经营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8件,并针对调查走访过程中发现的乡村游医无证经营等其他问题一并开展监督。目前,玉门老市区新建废品收购集中点,已有22家废品收购站搬入,河道堆放的废旧物品已清理。阿克塞发现道路随意露天堆放牛羊等畜禽粪便,恶臭气体污染空气,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同时,聚焦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保护,肃州开展古旧民居保护特色小专项,督促相关部门解决屯庄年久失修等问题。敦煌针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河州堡遗址四周紧邻耕地,种植和灌溉用水影响文物安全问题开展监督。相关部门聘请文物保护员和义务保护员,加大巡查力度,通过签订土地流转协议与地上物补偿协议留出10米隔离保护带,同时,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广播宣传、组织参观博物馆等方式提高群众文物保护意识。瓜州针对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汉长城遗址(北干沟长城3段)保护范围内挖沟浇水植树问题开展监督。
——确保乡村草木青。市检察院与林草部门建立林长制协作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有效衔接。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依法探索生态修复或承担替代性补植复绿修复责任,结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建成3个公益诉讼补植复绿基地和1个法治教育警示林,种植林木1000余亩。
——消除乡村“污染白”。开展农业面源污染专项监督,肃州、敦煌、金塔、瓜州等地分别对农田耕地、乡镇村落、农资经营点进行走访调查,现场释法说理,针对发现的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未有效开展,田间地头、水沟渠口丢弃废旧农膜、废旧农药包装物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66件,并适时开展“回头看”跟进整改情况。
——保护乡村水域蓝。玉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乡镇污水处理问题,经诉前监督,13个乡镇街道办花费资金340余万元进行设备整改升级,目前各污水站出水水质均已达标,部分乡镇建立了新的污水处理站,委托第三方对污水处理站进行专业管理。敦煌、肃北、肃州、阿克塞、瓜州等地先后针对饮用水水源地硫酸盐超标、管控范围内存在旱厕、动物养殖等污染源、河道内堆放垃圾杂物和动物粪便的问题,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整治,运用检察力量推动农村用水安全。
——推进乡村“谷物黄”。聚焦耕地保护,守护种子安全。市检察院与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联合会签《关于建立种业安全行政执法与公益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全力推进种业振兴行动。部署开展种子安全专项行动,发出诉前建议29件。肃州针对制种行业存在的套牌侵权、撬抢基地、非法种植转基因等危害种子安全的问题,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保护职能,督促相关部门对15个乡镇122
——助力食品健康绿。玉门、金塔注重地方特色食品品牌保护,对食用油、豆制品、粉皮、黑醋等“土特产”手工加工作坊进行全面摸排,督促整改生产经营食品安全隐患,同时,将农村集体聚餐、流动宴席中的食品卫生纳入监督视野,促进消除监管盲点。敦煌、瓜州紧盯生肉检疫,针对私屠滥宰家畜,生产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肉类产品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9件,玉门督促部分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种植户规范使用化肥、农药,防止农药残留超标,促进源头治理。阿克塞、肃州、敦煌分别针对酸奶、农药测试剂不当储存、散装食品和自加工食品未标注生产日期等信息的问题开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