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酒泉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按照上级院的部署安排,先后组织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落实食品药品“四个最严”及集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法律监督活动等专项监督活动,以农贸市场、超市、学校周边等销售有毒有害农产品和食品、网络餐饮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饮用水水源地监管等为重点,持续强化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共立案审查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12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5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2件。
“溯源头”护航城乡居民饮水安全
饮用水源问题,是一项民生工程,饮用水安全,关乎群众身体健康。为保障用水群众利益,让老百姓喝得安心、喝得放心,酒泉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的力量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我们致力于拧紧农村饮水“安全阀”。农村饮用水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对改善宁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对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敦煌市检察院在开展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优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针对辖区内部分乡镇供水管理分站存在饮水安全工程消毒设施使用不规范、水源地标识牌被损毁、水源地周边卫生脏乱差等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隐患,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4份,督促更换标识牌10块,解决16个村民小组,1316户4474人的洪水保证率低的问题,玉门、肃北等院也先后组织摸排,开展相关专项活动。
我们紧盯城区现制现售饮用水机。针对辖区现售饮用水机普遍存在的行业门槛低、安全隐患多、无照无证或者超范围经营、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金塔县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职责,被建议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辖区现制现售自动售水机进行了2轮次全覆盖的监督检查,检查售水机50余台次,制发卫生监督意见书6份,对3家经营单位负责人启动约谈机制,并组织经营单位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存在问题给予了技术指导。肃州、玉门、瓜州、敦煌等院也先后敦促相关部门开展了现制现售饮用水专项整治活动,使得自动售水运营活动进一步规范,保障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齐发力”守护“线上线下”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无小事,食品安全检察监督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网络餐饮服务方便快捷,违法违规行为日渐凸显,酒泉检察机关紧盯线上线下食品安全,维护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我们紧盯农产品产销。针对某农产品市场农残超标退市蔬菜及田间尾菜无害化处理等问题,肃州区检察院助推相关行政单位及时开展农产品安全问题联合专项整治,对市场主办方进行行政约谈,对辖区244家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试行合格证制度,建立肃州区试行食品农产品合格证数据库,对辖区8个重点乡镇的蔬菜种植基地、种植大户及戈壁产业园进行蔬菜农残抽样检测,完成例行检测样品5433个,完成定量检测150个样品,区乡两级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4%,相关部门在专项整治中查处蔬菜农药超标及违规经营高毒农药案件2起。针对辖区内部分农业种植合作社存在未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的问题,玉门市检察院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助推食用农产品生产销售主体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依规记录建档,开展自检业务30次,检测粮食、果蔬等240个样品,检测合格率100%,进一步规范了农业投入品的销售。
我们紧盯食品加工作坊。针对食品加工作坊开展全面排查,督促整治自加工食品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问题。玉门市检察院、金塔县检察院聚焦地方特色食品品牌保护,对食用油、豆制品、“土特产”手工加工作坊开展联合检查,督促整改生产场所卫生条件不佳等食品安全隐患。相关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38家食用油加工作坊进行全面排查,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对发现问题的13家小作坊进行现场跟踪指导和全面整改。
我们紧盯生肉检疫。针对辖区内部分超市、个体工商户、牛羊肉销售门店内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畜禽肉食品的问题,瓜州、敦煌、肃北、阿克塞等院向相关行政单位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件。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对辖区内牛羊肉商户开始全面监督检查,同时对经营者进行培训、签订《肉品经营单位承诺书》,要求经营者严把牛羊肉“入市”关,并定期对其进行回访,查验“两证两章”,确保群众购买到安全健康的牛羊肉。玉门市检察院针对该市某肉食加工点无证经营,用于加工的羊肚、羊肠等随意堆放,蝇虫乱飞,卫生环境恶劣,严重影响产品质量,建议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同时多次联合相关部门到现场办公,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整改。
我们聚焦线上食品售卖。随着“互联网+”经济发展,网络订餐逐渐成为大众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全市两级院针对无证经营、未依法公示有关信息等网络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共发出检察建议7件。其中,酒泉市检察院针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部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虚假许可证照、超许可证范围经营等问题,以诉前磋商促进问题解决,以公开听证提升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敦煌市检察院针对辖区内发现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多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法公示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信息的行为,向相关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助推行政机关约谈相关责任主体,对长期不经营的10户企业进行下架,对未公示食品安全监管量化分级信息的147户经营户做停售处理,确保群众明白消费,保障辖区内食品市场稳定有序。
“严要求”防范化解医药风险
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守护药品安全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的体现,推动辖区药店规范经营,保障药品安全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我们聚焦医废处置。戈壁上倾倒的医疗废弃物、牙科诊所医疗废水处理设备未正常使用等问题引起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瓜州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追根溯源,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使用专用垃圾袋(有医废收集标识)对堆放医疗废弃物进行分装清理,现场清理53袋,清理完毕后移交医废中心处置,共计装运23箱,1311kg,并对周边环境进行了消毒杀菌处理,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督促、协调、服务的作用。
我们服务疫情防控。防疫办案,初心不退。全市两级院立足检察职能,关注防疫用品市场秩序,依法助力疫情防控工作。玉门市检察院针对复工复产期间辖区部分商铺销售的一次性口罩外包装既未标注医用口罩、也未标注非医用口罩,部分商铺销售的口罩包装袋及合格证未标明产品来源,产品名称、原料、产品规格、生产批号、贮存期、厂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不全问题,建议督促相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履职。肃北县检察院针对部分药店和诊所不按规定标准经营和存储药品问题,以及消毒用品与医疗器械标识摆放错误、处方药不规范经营管理等影响药品质量安全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违规问题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推动开展“消”字号专项检查,督促排查辖区内药店及婴幼儿用品店等60余家经营主体经营“消”字号产品的情况,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消”字号产品安全治理。
“刑民双罚”夯实食品药品“高压线”
豆芽、酿皮等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频繁接触的食品,深受广大群众喜爱,若在里面掺加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一旦流入市场,将严重侵害不特定人群的身体健康。肃州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一生产加工豆芽小作坊长期无证经营,生产环境恶劣、设施设备简陋、酿皮生产者在加工过程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硼砂等危害不特定众多消费者健康安全的行为,向有关部门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针对豆芽初级农产品的认定问题,召开圆桌会议,促使相关单位认清责任、依法履职。在追究“毒”酿皮生产者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50000元。通过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个行业,既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又追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责任,同时还督促相关行政单位积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多管齐下,实现了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针对张某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制度,向辖区内多人销售未经检验且成分及可能产生的副作用不明的假药,损害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肃州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提出判令张某某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金18885元的诉讼请求。既加大行为人的违法成本,也对其他食品经营者产生警示作用,既维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又履行了新时代检察机关维护公共利益的职责使命。
“行检互助”提升协调联动聚合力
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流通监管专业性强,涉及部门多,线索来源有限,为有效解决案件线索来源少和专业性强的问题,共同促进食药领域公益诉讼工作,酒泉检察机关积极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衔接配合,凝聚各方合力。2022年全市两级院主动作为,酒泉市检察院与市场监管部门会签《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见》,玉门市检察院与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全市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农业农村“监管员+检察官”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敦煌市检察院与食药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行政检察监督与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推动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通过细化问题,构建机制,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联手共进,共同维护全市食药安全环境。
未来的道路既阻且长,酒泉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秉持为民初心,砥砺前行,做人民群众“保胃”者,确保人民“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