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回万物苏,添绿正当时。4月25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酒泉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金塔县政府开展酒泉公益诉讼补植复绿基地(二期工程)揭牌仪式暨义务植树活动。仪式由金塔县县委书记李炯芳主持,酒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烨,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桐,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潘玉明,市林草局副局长魏文生及市县检察院、生态环境局、林草局、县委县政府其他领导干部参加揭牌仪式。
该基地位于金塔县城东胡杨林景区至黑河环流公路25公里处,是融生态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环境资源保护基地。系酒泉市检察院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金塔县政府建设的酒泉市公益诉讼补植复绿基地二期工程,占地面积500亩。
建立公益诉讼补植复绿基地旨在用好涉生态环境案件生态损害修复资金,促进受损生态的修复与异地补偿、林木异地补植,有助于有效落实生态治理责任,加强部门间协作联动,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揭牌仪式后,现场人员在林草局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了现场植树,为基地再添新绿。
金塔县地处河西走廊中段北侧、巴丹吉林沙漠边缘,荒漠化土地面积1816万亩,占国土总面积的64%,有415个风沙口,境内沙系呈大三角合围之势围困绿洲。林木资源是筑牢生态屏障、建设生态文明、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载体,林木资源对金塔的生态、气候、经济等方面尤为重要。
近几年,酒泉市检察机关在依法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打击破坏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中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补植复绿”工作模式,依法探索生态修复或承担替代性补植复绿修复责任,切实保护生态环境。2021年,酒泉市检察院联合金塔县政府在当地建成酒泉市公益诉讼补植复绿基地和生态修复法治教育警示林,种植胡杨500亩。同时,在敦煌建成公益诉讼补植复绿基地,种植胡杨4800余株,做到了办理一个案件、教育一方群众、恢复一片生态。
下一步,酒泉市检察机关将继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市委“生态立市”战略,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生态环境保护成果,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以法治保护生态修复,做好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扞卫者,共同保护酒泉生态环境,助力建设美丽酒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