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酒泉市检察机关聚焦市委生态酒泉发展战略,聚焦省检察院部署的“加强法律监督、促进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将生态检察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谋划推进,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等职能,在办案中实现了检察机关服务绿色发展的政治担当和使命担当。办理的1起案件被高检院评为“优秀立案监督案例”,2起环境资源类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十佳监督案例”;办理的2起环境资源类案件被省检察院确定为全省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一、强基固本,在高位谋划中抢占生态环保“制高点”
酒泉市检察院党组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省检察院关于“加强法律监督、促进绿色发展”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立足酒泉市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将生态检察作为一项具有地域特色的亮点工作、作为一项落实政治担当和检察自信的重大工程来谋划和推进。同时,确定专项行动为“一把手”工程,以硬招、实招落实相关部门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组织保障有力。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后,酒泉市检察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及时指导肃州区检察院成立环境资源刑事检察部和环境资源公益诉讼部,集中优势、专业的办案力量,归口办理全市涉环境资源类案件,推动生态环保检察稳步推进、深入开展。
二、协作联动,在优势互补中形成生态环保“一盘棋”
一是积极构建生态检察办案机制。建立健全了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单位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联席会议制度,实现环境司法执法协作联动。肃州区检察院与区环保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协作配合深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与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敦煌市检察院与敦煌市政府法制办制定了《关于建立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为生态环保检察夯实制度基础。二是做实提前介入侦查。市检察院不断加强对下指导,两级检察院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以办案作为专项监督的立足点,建立重大、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制,及时督促侦查机关采取补查措施,保证案件得到依法及时处理。三是强化内部协作。两级检察院通过横向一体化,协调推进公益诉讼、绿色发展等专项行动,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进行移送线索、调查取证,实现信息互通、配合高效。办理环境资源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1件,法院审结8件,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通过案件线索共享、案件事实证据共用,实现了违法犯罪线索的双向移交和快速查办。
三、精准聚焦,在重拳出击中打赢生态环保“攻坚战”
一是加大线索排查力度。结合省检察院部署开展的祁连山保护和“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等专项行动,通过“两法衔接”平台、调研走访等多种形式主动发现线索。2018年以来,公益诉讼工作中摸排涉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线索201件,立案170件。“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中,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4件,清理污染水域面积121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29公里,整改拆除违法建筑280平方米。二是加大刑事打击力度。重点打击酒泉地域高发的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盗伐林木等犯罪,同时联合有关部门深挖细查,形成强大震慑。2018年以来,审查批准逮捕环资类犯罪4件5人,提起公诉32件44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23件28人。三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生态环境资源行政监管漏洞,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发送检察建议,促进有关部门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针对肃北水电站生态水下泄流量问题,酒泉市检察院在监督肃北县水务部门投资38万元建立“智慧水务”数据监控平台的基础上,继续跟进监督,对发现的个别水电站超水位蓄水、影响下游生态安全问题,及时将案件线索予以移送处理。四是
四、突出实效,在惩护并举中挖掘生态修复“活力源”
酒泉市两级检察院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立足生态环保司法实践,积极探索开展“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工作,在严肃查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基础上,努力使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和补偿,达到惩罚犯罪与生态保护“双赢”的效果。2018年以来,通过办案追回非法猎杀珍贵野生动物赔偿款38万元,监督补种林木近3万株,追回环境损害赔偿金367万元,恢复被非法占用的耕地180亩,恢复林地面积60余亩,有力维护了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