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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泉市检察机关强化“三个规定”制度落实为廉洁司法构筑“防火墙”
        时间:2020-09-17  作者:刘玉虎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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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级领导了解过问具体案件情形,是否需要填报记录?” 

          “检察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因办案需要,确需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接触的,该不该报告?如何进行报告?” 

          “过问案件情况与正常的工作沟通交流如何区分?” 

          9月15日下午,酒泉市检察院六楼视频会议室济济一堂,气氛热烈,落实“三个规定”专题辅导讲座正在进行,干警们踊跃向此次辅导讲座的省检察院检务督察处负责人提问,问者虚心,答者耐心。干警们把平时记录填报工作中遇到的困惑一吐为快,提问接踵而至,解答深入浅出,不时赢得了听者发自内心的掌声。 

          近年来,酒泉市检察院把严格执行中办、国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作为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检察机关全面从严治党治检、有效防控司法办案廉政风险的重要举措,作为检察机关织密织牢制度反腐机制,防止检察人员被“围猎”的重要途径,着力以“三个规定”制度落实的“小切口”,倒逼规范廉洁公正司法的大问题,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思想引导自觉落实。先后采取辅导讲座、理论测试、印发“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应知应会50问》等方式,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三个规定”,学习高检院关于落实“三个规定”的《实施办法》《工作细则》,尤其是原汁原味传达学习高检院张军检察长对此项工作的25次批示精神,深化了干警对“三个规定”重大意义的认识和理解。通过组织学习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消除“不敢填、不愿填”的思想顾虑,每月进行重大事项的记录报告,已经逐渐成为检察干警的一项工作习惯。二是加大宣传监督落实。通过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介广泛宣传“三个规定”的具体要求,以发布长幅漫画《图说“三个规定”等工作细则》,进一步扩大社会知晓率;采取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全市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的监督,向社会持续释放“逢问必录”的强烈信号,以“不能问”的舆论形势为“不干预”“不插手”构筑了“防火墙”。三是督导检查狠抓落实。将“三个规定”的落实情况列入巡察监督内容,靠实制度落实的主体责任;定期对“三个规定”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多次下发书面通报,对记录填报工作滞后的院和部门进行通报;不定期采取会议强调、电话指导、现场督察等方式,促进记录报告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今年以来,全市两级检察院已记录报告过问、不当接触司法办案事项40多件,做到了市、县两级检察院落实“三个规定”全面破“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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