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酒泉市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针对基层院的不同情况,加强领导,整体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取得了突出成绩。全市检察机关共有28个集体、35名干警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办理的21件案件被高检院、省院评选为典型案例。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突出,酒泉市人民检察院被中央文明委评选为“全国文明单位”;2017年酒泉市人民检察院驻酒泉监狱检察室被高检院表彰为“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2019年酒泉市人民检察院被省院表彰为“全省检察建议工作优秀组织奖”,2020年被省院表彰为“全省刑事检察业务竞赛优秀组织奖”。
所辖7个基层检察院,被国家部委、高检院表彰4次,被省部级表彰8次,被省院表彰16次;有6个基层检察院创建成省级文明单位。敦煌市人民检察院被高检院表彰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肃州区人民检察院被表彰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玉门市人民检察院驻玉门市看守所检察室被高检院表彰为“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由于抓基层院建设成效显着,酒泉市人民检察院2次获得“全国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组织奖”,3次获得“全省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组织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