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吴某某、陈某某等97人与金塔县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追回拖欠工资68万余元,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20年8月底,金塔县人民检察院根据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和人社厅下发的联合挂牌督办的第三批拖欠农民工工资文件,发现了涉及金塔县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68万余元的案件线索。涉案人数多、人员地域广,农民工情绪激动又不懂得法律救济途径,是该案的突出特点。为了及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矛盾,该院落实检察长办案责任制,检察长亲自参与案件调查,逐个询问农民工具体情况,调查涉案企业经营状况和给付能力,向人社和信访部门了解案情,与司法局沟通协调,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指导运用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
经调查核实,吴某某、陈某某等97人系金塔县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招聘的农民工,从事电熔镁砂生产等相关工作,因经济效益原因,拖欠2019年5月、6月、8月三个月工资,合计68万余元。2020年以来,受疫情影响,该公司经济处于停产状态,97名农民工因索要工资多次未果后,情绪激动,多次多部门上访。
该院查清案件事实后,找准矛盾切入点,积极牵头与多部门沟通协调,召开了联席会议,督促该公司先期支付20万元欠薪,安抚了人员情绪。对于剩余的48万余元,因企业暂时无力支付,引导农民工提起民事诉讼,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起诉,与法院双向联合,共同发力,立案当天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保证剩余款项于2021年3月1日前全部支付,有效维护了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