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检察监督专项活动。
2022年8月9日,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夏国斌带领第一检察部、第四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深入酒泉市环保局金塔分局、金塔县自然资源局,对涉环境、土地、矿产、林业等环资领域开展检察监督专项检查。专项检查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卷宗、案件讨论等方式进行,重点查看了2021年、2022年上半年办理的涉环资类行政执法案件,围绕行政执法单位是否存在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行政处罚程序违法、刑事案件降格处理以及有案不移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现场进行反馈,并提出意见建议。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与行政单位负责人及执法人员进行了座谈交流,进一步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就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办理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并达成共识。行政单位负责人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及时查处,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持续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升执法水平。
通过专项检查,形成了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一体化工作合力。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新时代法律监督理念,立足“双赢多赢共赢”监督格局,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政策互通、工作协作机制,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